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2006-06-1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议案情况,亦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将尽快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7日至2006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30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曼青先生

  (七)议案:《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八)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3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99%。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8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现场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5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16,04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35.08%,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改方案》)。

  (一)《股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改革方案要点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股份将获得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3.1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共需安排对价6,200,000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诺,履行法定的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在本次股改程序完成后的一年内将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研究成熟的航管一次雷达技术及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到上市公司。

  (2)未来两年内,在技术和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将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正在研制的航管二次雷达、气象探测综合数据处理系统、新一代GPS探空仪技术及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到上市公司。

  (3)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的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45,816,048股,赞成数45,595,547股,反对股数220,501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2%。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38,800,000股,赞成股数38,800,00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7,016,048股,赞成股数6,795,547股,反对股数220,501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6%。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此次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外,还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喻荣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2006-17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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