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2006-06-12 00:0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06-023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2006年6月8日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6月8日,每日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1人,代表股份共19087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共1632267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15%,占公司总股本的59.51%。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77人,代表股份共2764829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6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股份共1842492股(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820842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1%,占公司总股本的0.67%;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557人,代表股份25805805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89%,占公司总股本的9.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全文详见公司200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087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59%,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为27648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8969684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

  反对票111138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58%;

  弃权票6677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632267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647014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5.74%;

  反对票1111387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2%;

  弃权票6677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4%。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三)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中斌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代表委托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参与本次会议的程序合法、有效;网络投票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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