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6-12 00:00

 

  A股证券代码: 600611 A股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06-014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2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公司公告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6月19日下午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2006年6月1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虹漕南路200号 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1。

  5、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议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7、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

  8、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9、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8日。在2006年6月8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相关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非流通股股股东代表。

  (4)保荐机构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6月9日)起再次停牌,直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日止。

  11、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e)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

  邮政编码:200235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中山南路77号良良大酒店(近东门路)

  登记时间:2006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12、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咨询:电话:(021)64287299、64289122;传真:(021)64289123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大众交通”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3、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 );反对( );弃权( ) 。(附注)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 ,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A股证券代码: 600611    A股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06-015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国有资产部门批准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6]482号)《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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