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倒卖病人谁之过
[□冯光明] 2006-06-13 00:00

 

  □冯光明

  

  “大部分医院都有倒卖病人的现象,有的倒出去,有的倒进来,医生从中收取少则50元,多则数千上万元的‘转院费’。当然,接受病人的医院,会采取种种方式尽量获得更多的医疗费;接受病人的医生,也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提成……”6月12日,《现代快报》为我们披露了医院倒卖病人这一令人震惊的黑幕。

  医院倒卖病人现象之猖獗,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在同城医院之间倒,南京与外地医院之间也倒;同等级别医院之间 倒,不同级别医院之间也倒;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倒,不同医院的同种科室之间也倒。这哪里是医院,分明是一个散发着铜臭味的交易场。

  医院“倒卖”病人能够得逞,必须要有三个条件。第一,医院足够“黑”。病人对医生有种天然的信任感,如果医生真的为患者考虑,在自己所在医院对患者病情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应介绍患者到更适合的医院去接受治疗。但是,假如医生良知丧失,他们就可能为了金钱,把患者交给不良医院遭受敲诈。

  第二,医生与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对称是建设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的要件之一,然而,在现实社会,人们常被各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困扰。医疗领域与房地产领域,都面临着这个问题。与医生相比,患者所掌握的医疗信息是欠缺的,医院很容易利用这一点欺骗患者,让其心甘情愿地接受“转卖”。

  第三,监管缺位。医院足够“黑”,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随意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来欺骗患者,因为还有监管这一重要环节。监管者可以随时发现问题,对医院进行处罚,以迫使医院放弃错误做法,认真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可以说,监管部门是保护患者、制约医院的最后一道环节。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医院随意倒卖病人的这三个条件全都具备,监管的缺位更是让医院无所顾忌,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来压榨患者,此时的患者不再是医院治疗的对象,而成了医院牟取利益的工具。倘若监管部门能够负起责任,医院何至于滑到唯利是图的境地?

  2005年7月1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一次专题报告会上承认,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存在重扶持、轻监管的倾向。他认为,目前各级卫生部门都没有专门监管医院的机构,也缺乏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人才。但是,存在的这些问题就能成为卫生部门不作为的理由吗?如果卫生部门积极行动,将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中央汇报,通过多方协调,有些问题完全是可以解决的。

  如果卫生部门仅仅盯着现实难题,为自己寻找可以开脱的理由,问题怎么可能不越积越多?最近几年,医疗问题愈演愈烈,惹得民怨沸腾,卫生部门始终未能拿出有力的举措来化解这一问题。卫生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制约医院的最后一道环节形同虚设。这是导致医院日益背离救死扶伤责任而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倒卖病人仅仅是医院在失控下逐利的一个例子,诸如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等卑劣做法,举不胜举。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逐利很容易成为医院的惟一目的和全部目的,面对道德在医院快速滑坡的现状,倘若卫生部门继续毫不作为,我认为,不仅应该问责医院,更应该严厉问责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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