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6-13 00:00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6-02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策”)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合同

  2006年6月9日,上海华策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硕”)在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上海华策将所持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占总股本的20.99%)协议转让给浙江华硕。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定价为2.0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157.4366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浙江华硕在合同股份过户前后分期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上海华策持有本公司4,883.383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华策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浙江华硕将持有本公司4,883.383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9%,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华策与浙江华硕分别编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将同时另行公告。

  浙江华硕受让上海华策所持股份后,承诺同意参加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积极和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意按照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股份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9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川南奉公路1403号5幢1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川南奉公路1403号5幢108室

  邮政编码: 200135

  联系电话: 021-6888550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 年6月9 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四川金顶: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策公司、出让人、本公司:指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华硕投资、受让人:指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转让:指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向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83.383万股法人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川南奉公路1403号5幢108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号码:31011520131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企业资产受托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为自2003年5月28日至2033年5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0573799

  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二个法人股东。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川南奉公路1403号5幢108室

  联系人:陈莉

  邮政编码: 2001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止2006年6月9日,本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股权结构如下:

  

  汪力成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监事组成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五)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转让合同》签署日之前,本公司持有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0.99%。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四川金顶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

  本公司于2006年6月9日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0.99%)转让给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标股份定价为2.0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157.436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1015.7437万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最迟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计4062.9746万元;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计5078.7183万元。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

  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的安排。

  3、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公司此次拟转让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事项。

  4、合同生效及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持有四川金顶的股份。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四川金顶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合同》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汪力成

  二○○六年六月九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

  邮政编码: 310003

  联系电话: 0571-8724953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 年6月9 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四川金顶: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上海华策公司:指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华硕投资、受让人、本公司:指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转让:指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向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83.383万股法人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号码:33010020019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除金融性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营期限: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营业期限为自2000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地税字330165722788119

  股东:蒋雅丽、张云风二位自然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

  联系人:顾谨

  邮政编码: 3100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蒋雅丽女士与张云风先生于2000年6月共同出资组建,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止2006年5月31日,本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股权结构如下:

  

  蒋雅丽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人董事、监事组成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六)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转让合同》签署日之前,本公司未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0.9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

  本公司于2006年6月9日与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0.99%)转让给本公司。目标股份定价为2.0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157.436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1015.7437万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最迟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计4062.9746万元;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计5078.7183万元。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

  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的安排。

  3、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在《股份转让合同》中的承诺,本公司此次拟受让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事项。

  4、合同生效及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四川金顶社会法人股4883.383万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为四川金顶的第二大股东。

  6、本公司承诺积极参与四川金顶的股权分置改革,并支付相应的股改对价。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四川金顶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合同》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蒋雅丽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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