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即将出台三项法规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6-14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吴定富主席主持召开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即将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是保险业第一个规范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确立了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基本制度,对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产品、销售、精算和再保险等方面做 出系统规范,将有力推动健康保险的健康、持续、快速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

  会议认为,《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人员范围、日常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指出,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管理,对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完善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的准入制度,明确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影响,督促外国保险机构对代表机构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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