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石热电大股东 股权转让告吹
[□本报记者 李雁争] 2006-06-14 00:00

 

  □本报记者 李雁争

  

  G石热电(000958.SZ)昨日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方资金没有到位,石家庄市国资委已经解除向加拿大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出售28%东方热电集团国有股权的协议。

  石家庄市国资委同时解除与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这两家公司原计划收购东方热电集团共47%的股份。

  公告称,由于收购方资金到位率问题,石家庄市 国资委通知收购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对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共管。

  去年1月,东方热电曾公告,石家庄市国资委拟向加拿大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转让东方热电集团28%、27%和20%的股份,总价值2.79亿人民币。东方热电集团为G石热电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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