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明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06-14 00:00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因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违规导致公司先后两次被停牌,ST光明及其相关董事日前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2000年8月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光明)在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分行取得贷款1.5亿元,提供给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截至去年12月31日余额为1.38亿元,占该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该事项构成重 大关联交易,该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今年2月8日公司方予以补充公告。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此外,去年10月17日,ST光明向深交所报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及备查文件,在深交所登记确认之前公司擅自将公告文稿提交某证券媒体,次日该媒体披露了该公告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票被临时停牌一天。去年10月19日公司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补充公告》内容与10月18日提交深交所登记确认的公告文稿内容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对市场产生误导,导致公司股票再次被临时停牌一天,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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