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兴维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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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并不如烟。自1978年底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在过了一段不是太长的“好日子”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种种成果或“改革红利”就与农民无缘了。及至21世纪,农民不仅不能分享中国改革的成果,反而还不得不为新的改革而额外净付出。结果,昔日支撑中国改革成功的最强健、最坚韧的脊梁,于今却几乎只剩下一副最虚弱、最瘠薄的躯壳,所谓“三农问题”也愈演愈烈,社会正义问题空前突出。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从2004年到2006年连续看到三个“一号文件”,看到国务院对农民工的关注,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勃兴。这是一个信号:“共同富裕”的思想终于又回到了宏观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中。 然而,沉重的历史、严峻的现实昭示着人们,欲弥合当下中国社会已经产生的“阶层”裂痕和城乡裂痕、社会裂痕,就必须把“共同富裕”纳入具体的可预期的也即稳定的制度安排中。只有让“共同富裕”制度化,切实减少农民,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这亦关乎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百年强国梦的实现。否则,“共同富裕”就会局限在技术层面乃至停留于道义层面或人格层面而流于形式。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自1949年迄今,我们有过许许多多的英明抉择,也有不少不甚英明的抉择,还有少数很不英明但却具有“重大、深远历史影响”的抉择;而在所有很不英明的抉择中,最不英明的抉择当属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和收入政策的失当失措———人口,农村最多;文盲,农村最多;穷人,农村最多。近些年来,由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构成的“弱势群体”有扩大的趋势。从社会公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宗旨出发,讲“关注弱势群体”,首要的是农民问题。中国农民人数虽多,但自主能力和组织程度却最低,他们的权利、利益,往往系统地、持续地遭到侵犯和损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这种系统地、持续地侵犯和损害,构成了当今中国经济社会问题的本质和要害。从我国GDP构成与就业构成的对比看,农业的GDP占比不足20%,非农产业占比80%以上,但农业的就业占比却高达50%(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在70%以上)。若全国劳动力以9亿计,则至少有4.5亿劳动力就业于农业。撇开耕作技术和农业结构不谈,我国目前耕地最多容纳2亿劳动力,也即农业剩余劳动力在2.5亿左右。若全国劳动力以7亿计,则至少有3.5亿劳动力就业于农业,仍以我国目前的耕地最多容纳2亿劳动力计算,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5亿左右。
总起来说,减少农民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就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态势看,这一趋势则更加明显、突出,正不可阻挡地冲击着传统的“二元”体制。若“二元”体制不加快改革顺应这一趋势,其后果殊难预料。比如一年一度的 “春运”,实际上是中国经济社会的一个极大的不幸。与其耗费那么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去“春运”,不如多下些功夫化解这个“冤大头”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增长和和谐。又比如所谓“民工经济”,实际上是中国“二元”体制的一个怪胎,其直接害处是使民工永远低人一等(笔者在四川成都的零星调查中发现,民工几乎就没有享受五一劳动节休假的),而其深层害处则是使中国经济长期呈低水平劣结构增长。不减少农民,不打掉“民工经济”的怪胎,提升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建设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节约型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不可否认,政策驱动迄今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政策驱动绝非基础性动力;撇开经济增长的利益机制不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制度因素或制度驱动才是更为基本的动力。具体地说,增加农民收入,即使可以不考虑“因人而异”或“因人制宜”的情况,财税、价格和收入等政策的功效也是有限的,并且难以持续、配套、协调、长久地贯彻实施下去。尤为重要的是,作为发展环境,政策若不能系统地提升到制度建设、制度规范的高度,就很难使人们产生稳定的预期。事实上,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把政策性因素转化为制度性因素,把政策驱动转化为制度驱动,已势在必行。
简言之,国民收入中“弱势群体”农民的初次分配很差,再分配当然更差,遑论“三次分配”。不合理的价格、户口、农地(特别是表现为“征用”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和教育政策加重了农民负担,限制了农民致富,成为“三农问题”的制度症结。局限在“三农”圈子论“三农”,中国不可能获得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必须造就新农民:人口,农村最少;文盲,农村最少;穷人,农村最少。如此“解放农民”,减少农民,以制度化形式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将是21世纪中国最英明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