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 2006-06-15 00:00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06-20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2006年6月13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有限责任公司(原自贡机械密封件厂)与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纠纷一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向自贡机械密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并定于2006年7月18日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自贡机械密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纠纷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

  被告:自贡机械密封有限责任公司

  2、有关纠纷的起因、依据:

  2003年3月31日,被告与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以自己所有的位于自贡市汇东路68号面积为23093.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的借款提供107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003年4月28日,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签订编号为“ZP03040026”的借款合同,借款1070万元,约定还款期为2004年4月27日。还款期限届满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04年6月25日,原债权人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因催收未果,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偿还此款的本息。

  3、诉讼请求:

  ①要求被告以抵押财产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107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②请求确认原告对变卖、拍卖抵押物(位于自贡市汇东路68号面积为23093.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上述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不良影响。 现本公司正同有关方面积极协调,力求妥善解决。

  四、备查文件目录: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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