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 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3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9日—2006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长敏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聘请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单位:股
2、流通股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单位:股
3、表决结果:《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七、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公告编号:临2006-02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