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北京大兴中富饮料容器有限公司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1万 美元,本公司持股7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法定代表人为黄乐夫,经营范围为生产包装物品、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6年4月30日,资产总额73,730,753.96元,负债总额34,035,098.95元,资产负债率为46.16%,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170,228.76元,营业利润945,367.19元,净利润1,944,758.83元;2006年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999,651.73元,营业利润56,862.81元,净利润49,726.59元。
北京大兴中富饮料容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元,本公司持股7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法定代表人为黄乐夫,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酯瓶、聚脂瓶胚、饮料包装物、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6年4月30日,资产总额55,849,944.08元,负债总额10,936,171.48元,资产负债率为19.58%。该公司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543,583.97元,营业利润3,416,783.10元,净利润2,933,151.88元;2006年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91,782元,营业利润758,912.21元,净利润749,446.2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分别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北京大兴中富饮料容器有限公司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贷款期限12个月,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两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良好,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极小。为该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黄乐夫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有关事宜并签署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86,8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2005年末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6.51%。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截止2005年12月31日、2006年3月31日、4月30日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G中富 公告编号:2006-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