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
[] 2006-06-16 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 别 提 示

  一、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二、根据深交所2006年4月7日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前应取得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为此,公司董事会已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于2006 年4月8日披露了截止期为2005 年12 月31日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阅读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审计报告全文。

  三、由于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的股东,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改革方案将不能实施。

  五、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前,公司还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即删除公司章程第210条中“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的规定。

  六、总公司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清偿占用公司的款项,若总公司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清偿占款,公司董事会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延期直至总公司将占款清偿完毕,公司将申请在此期间股票持续停牌。

  七、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的股本总数也将发生变动,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八、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性,市场各方的观点、判断和对未来的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波动,进而使投资者蒙受可能的投资损失。

  九、公司流通股股东还需特别注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旦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有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包括定向转增股票和直接送股两个组成部分: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数量为2,8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2.5股转增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合计每10股获得4股对价股份,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2.24股,非流通股送出率为每10股送出3.03股。

  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会发生变化;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75万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承诺如下:

  1、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60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总公司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归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2、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清偿占用公司的款项,并在未来杜绝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三、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7月17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3日、14日、17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7月13日至17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6 月16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6月2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6 月24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6月24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沟通结果。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7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92-5608098 5608101

  传    真: 0592-6021391

  电子信箱: board@xindeco.com.cn

  公司网站: www.xindeco.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释     义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与数量

  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包括定向转增股票和直接送股两个组成部分: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数量为2,8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2.5股转增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合计每10股获得4股对价股份,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2.24股,非流通股送出率为每10股送出3.03股。

  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会发生变化;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75万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票,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表1:厦门信达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表2:厦门信达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总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60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5、 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表3:厦门信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 对价依据

  (1)基本假设

  ①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的整体价值保持不变。定义股权分置条件下上市公司的价值为“价值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的价值为“价值Ⅱ”,即:

  价值Ⅱ=价值Ⅰ=流通股市值+非流通股价值

  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二级市场的理论股价应为

  理论股价=价值Ⅱ÷总股本

  ③合理的对价安排水平应当保证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理论市值不发生损失。

  ④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东持有股票市值等于流通股的市价和流通股股数之乘积;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持有股票市值等于理论股价和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数之乘积。流通股市价按2006 年5月25日的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6.09元/股确定。

  ⑤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价值应当等于非流通股每股价值和非流通股股数的乘积。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票市值等于理论股价和原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所持有股份数之乘积。

  (2)非流通股价值的测算

  参照厦门信达2005 年末每股净资产作为非流通股估值的依据,并通过溢价系数对净资产值进行调整。

  在股权分置情况下,非流通股价值由于没有连续竞价的价格发现机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予以科学、合理的估价。根据Bloomberg 系统查询得到的统计数据,海外成熟市场电子元器件类上市公司近期的市净率在0.90-3.90 倍之间,平均市净率约为1.96 倍。在综合考虑公司流通股市净率、G股板块上市公司市净率及公司在电子行业的优势地位后,厦门信达非流通股定价按公司200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2.51元乘以调整系数а确定,а值定为1.5,即非流通股定价为3.765元/股。

  (3)对价的测算

  ① 估算实施股改前公司总价值

  流通股总价值按2006 年5月25日的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6.09元/股测算。

  流通股总价值=流通股市场价格×流通股数(万股)=6.09×11,500

  =70,035万元

  非流通股总价值=每股价值×非流通股数=3.765×8,500=32,002.5万元

  上市公司总价值=流通股总价值+非流通股总价值=70,035+32,002.5

  =102,037.5万元

  ②估算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理论市场价格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理论市场价格=上市公司总价值/ 总股本

  =102,037.5/20,000=5.1019元/股

  ③估算流通股权价值

  流通股权价值=非流通股数×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理论市场价格-非流通股总价值=8,500×5.1019-32,002.5=11,363.65万元

  ④估算送股的数量

  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数量=流通股权价值/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的理论价格=11,363.65/5.1019=2,227.3369万股

  送股比例=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数量/ 原流通股股数

  =2,227.3369/11,500=0.1936股

  即每10 股流通股可获赠1.936股。

  (4)对价安排

  经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并考虑到目前其他上市公司的对价水平,为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愿意按照流通股每10股获送2.24股的综合对价水平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非流通股送出率为每10股送出3.03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全体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由目前的57.50%上升到70.38%。

  在对价支付方式上,公司对价安排将包括定向转增股票和直接送股两种方式,即:

  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2.5股。

  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5股。

  2、保荐机构分析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厦门信达的盈利状况、发展前景以及股票二级市场情况等因素,并按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制定的。

  流通股股东所获对价价值高于估算的流通权价值,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能够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对价水平合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持股数量减少、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增加,导致原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由改革前的42.50%降低到改革后的29.62%。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由改革前的57.50%上升到70.38%,原流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也相应提高。同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外,非流通股东还就流通锁定期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承诺如下:

  1、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60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总公司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归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2、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清偿占用公司的款项,并在未来杜绝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二)承诺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间

  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实施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对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限售期内进行锁定。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履约时间为董事会公告方案的次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第60个月止。

  (三)承诺的履约能力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前,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厦门信达8,500万股,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也未对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为保证承诺的履行,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及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对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进行技术监管,并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内接受保荐机构对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

  若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清偿占款,公司董事会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延期直至总公司将占款清偿完毕,公司将申请在此期间股票持续停牌。

  (四)违约责任

  承诺人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有的原厦门信达非流通股股份,所得资金将归公司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归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公司。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承诺人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作为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其持股情况如下:

  表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冻结、质押情形及其他权利缺陷。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无法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处置若需经有权部门批准,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批准文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及时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保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安排。如果到期未能获得相关批复,公司将按照规定推迟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二)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厦门信达非流通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托管的情形。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上述用于安排对价的股份可能存在被质押、冻结、托管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其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除对价安排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其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托管,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公告,并取消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厦门信达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可生效。若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改革方案将不能实施。

  针对该项风险,公司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在公布确定的改革方案前,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力争各类股东协商一致;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中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与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董事会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为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网络投票时间不少于三天;公司董事会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委托。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一)保荐意见

  作为厦门信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表的保荐意见建立在以下假设前提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各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各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和预测得以实现;

  (3)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相关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在此基础上,兴业证券出具以下保荐意见: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遵循市场化原则,安排对价合理,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律师意见结论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表律师意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厦门信达依法具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总公司依法具备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厦门信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信达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目前阶段已获得必要授权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但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厦门信达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并严格履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披露及核查程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06-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厦门信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7月17日召开的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XINDE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厦门信达

  股票代码:000701

  公司注册地址:厦门湖里信宏大厦二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联系地址:厦门湖里信宏大厦二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范丹

  热线电话:(0592)5608098、5608101

  传    真:(0592)6021391

  电子信箱:board@xindeco.com.cn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征集事项:公司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6月14日

  三、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 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详细情况请参见2006 年6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7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 年7月7日至2006 年7月14日每日9:00 至17:00,2006 年7月17日(9:00 至14: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6 年7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通过最新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5)2006 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2)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股东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2006 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名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指定地址:厦门湖里信宏大厦二楼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范丹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电话:0592-5608098、5608101

  指定传真:0592-6021391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送达后,由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截止时间(2006 年7月17日14:00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

  2、其他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则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的,则董事会将认定其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的签字和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_________或本公司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或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_________或本公司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联系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联系传真:

  授权委托人邮政编码: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0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6年6月1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董事7人,董事江浩、独立董事陈颖杰因在外地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之一的议案。

  为推进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非流通股股东身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出具《同意函》,同意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委托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对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包含的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内容,即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份11500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28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本公司董事会予以同意,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审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将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整体方案。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系由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非流通股股东身份提出的,并且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以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故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能否付诸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详细内容见公布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以及2006 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议案。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编号:2006-017号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交流时间:2006 年6月20日(周二)下午13:00-15:00

  二、网上交流网址:www.p5w.net

  三、出席人员:控股股东代表、公司部分高管、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

  四、咨询电话:0592-5608098、5608101

  五、传真:0592-6021391

  欢迎广大投资者届时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月14日

  股票简称:厦门信达        股票代码:000701     编号:2006-01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书面委托和要求,于2006年6月14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就其提出的以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7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7月13日、14日、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月13日9:30至2006年7月17日15:00期间正常工作日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7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湖里兴隆路信息大厦小岛酒店七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7日和2006 年7月1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 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采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12日起停牌,公司于2006年6 月16日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6月26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最晚于2006年6月24日之前(含6月24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3)本公司董事将申请自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次合并议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东享有依法出席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权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股东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信宏大厦二楼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范丹

  电话:0592-5608098 、5608101

  传真:0592-6021391

  邮政编码:361006

  3、登记时间

  2006 年7月13日―2006 年7月14日9:00-17:00;2006 年7月17日9:00-14: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06 年7月13日—2006 年7月1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701;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7月13日9:30—2006 年7月17日15:00 正常工作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7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 年7月7日至2006 年7月14日(每日9:00 至17:00), 7月17 日(9:00 至14: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6月14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公司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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