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公司股权行为有望再受限制
[□本报记者 贾宝丽] 2006-06-16 00:00

 

  □本报记者 贾宝丽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证监会正在考虑进一步限制国内公司投资基金公司,规定每家公司只能投资一家基金公司。这是自“1+1”方案也即“一参一控”的政策出台后,证监会第二次考虑对国内公司入股基金公司一事进行限制。

  据了解,管理层新思路会从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开始。也就是说,以后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无论是参股还是控股,一家国内公司将只能入股一家基金公司,而现有的基本维持不变。根据目 前的法规,境内公司可以在控股一家基金公司的同时,在另一家基金公司以少数股东的方式持股,也即“一参一控”的模式。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有包括广发、长江、申万、苏州高新、山东国际信托等十多家公司都同时拥有两家基金公司的股权。其中,券商多以“一参一控”为主,有的公司则两个都是参股。

  基金公司的股权问题之所以受到有关各方的如此重视,与基金公司股权近几年来频频转让不无关系。2003年证监会”1+1”政策出台后,就曾引起一阵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风,此后便一直没有停歇过。据记者了解,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最高溢价甚至能达到6倍以上,低的也有两三倍。即便不转让,作为具有高额垄断利润的行业,基金公司每年给股东的分红也是相当可观的。

  然而,目前已经有迹象表明,部分公司受让股权并非意在长远,而是希望以外资或其它资金进入为契机通过再次转让获取数额不菲的利润。某基金公司高管曾私下对记者表示:“当初我们设立时,有个别公司直接就问日后股权转让的事情,完全是冲着这个来的”。基金公司股权的高溢价显然成了各路资金追逐的目标。

  事实上,公司股权转让只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基金公司作为“集百家之财”的特殊行业,其股权转让却大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股权的转让往往会引起公司人事方面的一系列变化,这对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自然会直接影响到持有人的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层此次考虑进一步限制国内公司在基金公司的股权,其主要目的无非是鼓励基金公司股东集中精力管理好一家基金公司;同时,这种调整还将避免同一股东持股的两家基金公司出现同业竞争、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并将有利于外资公司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与国内券商竞争。

  此外,要求一家公司只能入股一个基金公司,也有利于引入更多不同类型的进入者,催生更多的基金公司,进而推动基金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国基金总资产仅5000亿人民币,同时存款总额和个人储蓄额却高达32万亿和15万亿人民币,这显示出中国基金产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不过也有人担忧,该政策能否真正改变基金公司股权频繁转让的现象,如果有公司退出一个基金公司,再去设立新的基金公司,对于这种现象是不是应该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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