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2006-06-16 00:00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人: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按照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中工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7.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6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工国际”,证券代码“00205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800万股股票将于2006年6月1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6年6月19日

  (三)股票简称:中工国际

  (四)股票代码:002051

  (五)总股本:19,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0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持股11,788万股)、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2万股)、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持股200万股)、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持股150万股)、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持股100万股)、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持股50万股)、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持股50万股)均就其发行前所持股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洪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主营业务:国际工程承包

  所属行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电话:010-82688653,82688606

  传真:010-82688507

  电子邮箱:002051@camce.com.cn

  互联网网址: www.camce.com.cn

  董事会秘书:张春燕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其成立日期为1981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6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维珂;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该公司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其成立日期为1997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2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洪斌;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000万股

  2、发行价格:7.40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1,20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969775%,超额认购倍数为103.12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4,800万股,中签率为0.1736143450%,超额认购倍数为576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44,40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2,129.59万元

  (1)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532万元

  (2)审计费用:145万元

  (3)评估费用:30万元

  (4)律师费用:8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339.59万元

  (6)审核费:3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355元

  6、募集资金净额:42,270.41万元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中天华正(京)验[2006]009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29元/股(按照200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7元/股(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5月2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楼

  联系电话:(010)66211978

  传真:(010)66211976

  联系人:林郁松、石芳、杨建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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