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硅谷判获鑫富药业股份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6-16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历时近八个月的鑫富药业股份之争,近日判定花落“天堂硅谷”。

  鑫富药业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6年6月14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称,30日内,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356.1643万鑫富药业股份过户到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有的鑫富药业现金分红款 136.9863万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9.40万元。

  这起诉讼案源起于2005年10月,天堂硅谷提交诉讼,请求判令申光贸易履行与天堂硅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天堂硅谷应持有的356.1643万股鑫富药业的股权过户于天堂硅谷的名下,同时判令申光贸易支付2002年及2004年鑫富药业的现金分红款及应计利息。今年1月16日,杭州中院裁定,冻结申光贸易银行存款人民币18041864.5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冻结申光贸易所持有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888400股限制流通股,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股权产生的红股及含转增股、配股等孳息。

  鑫富药业表示,申光贸易正在准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不会对鑫富药业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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