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16 00:00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国药科技             公告编号:2006-15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 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共有股东或股东代表 4人出席本次大会,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 %,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作利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周雪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以上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乐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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