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6-16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8股股票和0.69元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0日;

  ●复牌日:2006年6月2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现金发放日:2006年6月26日;

  ●自2006年6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中原”,股票代码“60002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表决结果已经刊登在2006年6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8,624万股股票和1,932万元现金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08股股票和0.69元现金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的对价。自该对价执行完成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定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中原高速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4)在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中原高速的分红比例不低于中原高速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积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鉴于河南省交通厅已于2006年5月18日出具《承诺函》内容如下:

  “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

  1、承诺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转让问题在该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将积极研究有关事宜,并履行原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高速”)的承诺,即:

  (1)如在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2)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京珠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转让需报交通部批准。我厅将在试运行期结束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积极研究相关事宜。

  2、承诺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购,或者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置换。”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积极支持和全力促进上述《承诺函》相关事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在中原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8股股票和0.69元现金。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和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2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3、现金发放日:2006 年6月26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原”,股票代码“60002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现金对价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1、G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定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中原高速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有关事项咨询

  联系人:高涛 李北方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路93号

  联系电话: 0371-67717695 0371-67717669

  传真:0371-67717669 0371-67436333

  电子信箱:600020@zygs.com

  2、财务指标变化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九、备查文件

  1、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补充保荐意见书;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2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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