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6-16 00:00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显股份    编号:临2006-17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 知》,提出了三项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应控股股东的通知要求,当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06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秉强先生主持,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订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四届董事会于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人选: 刘秉强、黄铎、安彦雄、代威、姚殿礼、于立、肖洪钧,其中姚殿礼、于立、肖洪钧为独立董事人选,于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候选人简历附后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上述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秉强:男 57岁,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录音器材厂副厂长、大连磁头厂厂长、大连显象管厂厂长。1993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 铎:男 51岁,曾任大连工行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该公司总经理。

  代 威:男 42岁,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会计系,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系。现任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拟担任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安彦雄:男 36岁,大学,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肖洪钧:男 5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并于1984年留学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现任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工业科技大连培训中心主任。是国家科委两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大连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营口市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人,并承担完成多项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企业战略理论、知识经济和管理变革。本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 立:男,50岁,曾就读辽宁财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世界银行发展学院。现任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大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审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辽宁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研究成果:《能源价格理论》、《当代西方产业组织学》、《美国财政制度》、《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产业经济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产业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应用》、《中国乡镇企业产权与治理结构研究》、《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问题研究》、《规制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应用》等。

  姚殿礼:男,69岁,大学,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为东财大),曾任大连工矿车辆厂工人、财务科干部;大连财政局科员、副处长、处长;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现任大连市中连评估所、德坤会计事务所所长,退休后为高级顾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显股份    编号:临2006-18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OO6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先生主持,通过决议如下:

  一、《大连大显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6年4月28日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杨建、刘静辉、李吉鹏三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长盛、刘奎杰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大连大显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总结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人选及简历

  杨建:男 52岁,大专,高级政工师。曾任大连显象管厂工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静辉:女 43岁,大专。曾任大连显象管厂电子枪厂调度、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干事。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李吉鹏:男 30岁,大学,会计师。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长盛:男 43岁,大专,曾任大连显象管厂技术员、支会主席、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枪厂生产科长、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枪厂生产厂长。

  刘奎杰:男 42岁,大学,政工师,曾任大连显象管厂动力科科员,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显股份    编号:临2006-19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加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现将以下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大会审议。

  一、《关于修订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提名肖洪钧、于立、姚殿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下面条件。

  一、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a)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b)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c)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d)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况;

  e)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洪钧、于立、姚殿礼先生作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况;

  七、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完全明白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及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洪钧、于立、姚殿礼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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