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06-02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 年6月14日(周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12 日-2006 年6月14 日之间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始时间为2006 年6月12日9:30 至 2006 年6月1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乐大厦四楼会议室 。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董事长丁芃女士 。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351394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4%,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87815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4.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3%。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60人,代表股份8863579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3.7%,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58人,代表股份8816899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58%,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66800股(其中公司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共接受1位股东的有效授权委托,代表股份680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详见公司2006 年5月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本议案同时经过了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见证律师:龙云飞、邓筠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参加表决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存在应回避表决的情形。经审议所通过的有关《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