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2006-06-16 00:00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05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 除息日:2006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7日

  根据公司20 06年4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合并税后利润为211,123,997元,母公司税后利润为209,123,997元(已经审计)。分配如下:

  1、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20,912,400元,提取公益金(10%)计20,912,400元;

  2、扣除当年各盈利子公司应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计26,554,669         元和公益金(5%)计 13,277,334 元;

  3、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69,930,342元;

  4、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9,397,536元;

  5、建议每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104,189,256元,其余 195,208,280元结转下一年度。

  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06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 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次分红派息由本公司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及外资股的现金红利不扣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 流通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 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 社会法人股及外资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3

  电话:021-54584520

  传真:021-6401333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四: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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