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债券
[(新华)] 2006-06-17 00:00

 

  江西省政府日前宣布,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为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江西省在《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多项鼓励性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就是其中之一。

  江西省出台的其余几项鼓励性措施还包括:支持发展势头好、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的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增发可转换 债券等新途径再融资;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的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推动以资本为纽带的强强联合和低成本扩张;鼓励控股上市公司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通过换股并购形式实现整体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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