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投资过快 新项目首当其冲
[□实习记者 何鹏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生 何鹏)] 2006-06-17 00:00

 

  《意见》要求对今年以来的新开项目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资料图
  □实习记者 何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提出了六大调控措施,以期遏制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

  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意见》指出,各地区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认真进行整改,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清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从严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程序的拟建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执行不力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控制好供地总量,掌握好供地节奏,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对投资和新开工项目增长过快的地区,要适度控制土地审批进度。

  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贷款投放。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审查和发放项目贷款要依法从严审核,注意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加强指导,督促有关银行控制中长期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着力调整贷款结构。银监会要加强风险提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和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强贷后管理,防止贷款企业擅自变更贷款用途以及“短债长用”。

  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新上项目,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

  切实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各地区不得在投资增长等指标上相互攀比、层层加码,不得层层分解考核招商引资任务,严禁采取或变相采取压低土地价格、实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方式招商引资。

  《意见》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总体形势良好。但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1-5月,全国新开工项目6.7万个,同比增加1.1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6万亿元,同比增长23.6%;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5万亿元,同比增长30.3%,增幅提高3.9个百分点。这种状况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加剧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加大金融风险,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专家解析

  从源头抓起

  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袁钢明:《意见》开门见山地指出,“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这表明三部门将调控的目光首先放在新开工项目上,这是从源头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住固定资产投资上行的趋势。

  重点调控项目基本锁定

  经济学家张卓元:三部门出台的措施都非常严密,可操作性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如果执行不力或者是不执行,那么,再严密的文件也是一纸空文。

  日前,国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用地,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要逐一登记造册,于6月底以前报国土资源部,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市、县用地的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一核查,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联想起国土资源部此前已经下发的多个文件,政府在土地调控上采取铁碗手段定将有实效。而且,重点调控的项目目标也基本锁定。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生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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