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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与东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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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露] 2006-06-1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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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露 深宝安今日发布公告表示,就公司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1007.5万元的贷款担保事宜,公司近日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深宝安提示道,截至2004年末,公司曾为深信泰丰公司合计11307.5万元的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代偿了300万元,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5年中期获得了剩余的相关债权。目前,根据深宝安与东方达成的协议,深宝安 将分四次向东方资产偿还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金,而东方也将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深宝安资产的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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