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6-17 00:00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G上能        编号:临2006-1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 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326,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8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与出现同业竞争的局面,同意公司就7#发电机组收购事宜,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相关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6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187,9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关联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436,138,853股投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毛光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G上能     编号:临2006-1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2006年6月16日上午十一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6人,委托出席6人(其中:董事杨列克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出席并表决、董事穆翔飞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出席并表决、董事王金余书面委托董事纪四平出席并表决、董事翁庆安书面委托董事姚惠兴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濮洪九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乔春华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王立杰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嘉出席并表决),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新宝先生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提名李新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董事会暂时空缺的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待董事候选人选定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原有的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及有关二级单位。

  经过调整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发展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公共协调部、保卫部、企业文化部、党委工作部等16个职能部门。

  公司新设立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并将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变更为培训中心。上述3个中心与煤炭贸易部、物资贸易部均作为二级单位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新宝先生,1955年11月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副矿长,姚桥煤矿副矿长、矿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煤矿矿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