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 2006-06-19 00:00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财务顾问

  重要提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2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战略配售和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下限为3.05元/股,上限为3.15元/股。

  4、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亿股。其中,战略配售39.6亿元(由于配售股数精确到千股导致最终金额可能有细微差异),认购的股份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下配售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回拨机制启用前),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不超过200亿元),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5、本公告仅适用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网上发行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6、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7、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以发行人作为基金托管人及与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8、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9:00-17:00时及2006年6月20日9:00-12:00时。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6年6月20日17:00时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本次网下申购多余资金的退款将分两次进行:2006年6月2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2006年6月28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后应退申购款,该退款金额取决于回拨机制的实施情况。(下转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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