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在沪试点个人远期外汇买卖
[□本报记者 朱莉 夏峰] 2006-06-19 00:00

 

  远期外汇交易的推出满足了个人投资者多样化理财需求 资料图
  最低开户额及单笔合约最低担保金为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资金杠杆效应10倍

  □本报记者 朱莉 夏峰

  

  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记者昨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经监管部门批准,该行将从今日起率先在其上海市分行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这也是国内银行首次在境内向个人外汇投资人提供此类外汇产品。

  建行表示,此次推出的个人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期限包括1周、2周、1个月和3个月等4个标准期限,及3个月以内的自定义期限。首轮交易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日元、美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美元及美元/加拿大元等6个货币对。

  据介绍,除了规避未来汇率波动风险外,建行此项新业务最大的吸引力在于该产品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建行有关人士表示,在个人外汇买卖实盘交易中,受交易账户内可用余额的限制,投资者最多只能卖出账户内的可用余额;而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中,投资者在提供一定交易担保的前提下,既可以选择卖出某一货币,也可选择买进某一货币,而不受账户内可用余额的限制。

  建行规定,参与远期交易的个人须交纳合约金额的10%作为交易担保金,而该业务的最低开户额及单笔合约的最低担保金为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也就是说,个人外汇远期交易合约起点为20万美元,资金杠杆效应达到10倍。据该行资深外汇交易员介绍,当远期交易浮亏率达到担保金的50%时,系统将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当浮亏达到80%时,如客户未追加担保金,系统将自动强制平仓。

  “因此,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产品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建行称。

  建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李骏表示,随着境内外汇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居民对外汇理财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一些成熟投资人已不满足于银行目前提供的外汇结构性存款或外汇即期交易等有限的外汇理财产品,他们需要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理财产品。”

  据悉,投资者目前可在建行浦东分行营业部等6家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建行本次推出该产品不仅开了国内银行的先例,也令众多外资银行感到了压力。记者了解到,汇丰等知名外资银行目前尚未在内地开通个人远期外汇买卖。

  建行最后强调,此项业务的推出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与境外金融公司在境内开展的非法地下炒汇活动有着本质区别,与现行国家关于禁止保证金交易的相关规定也并无冲突。

  名词解释:外汇远期交易是一种客户与银行签订合约,预先约定交易币种、金额、汇率、未来交割日、追加担保金方式和交割方式,到约定交割日再按合约规定进行交割清算的外汇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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