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手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本报记者 唐昆] 2006-06-19 00:00

 

  □本报记者 唐昆

  

  鉴于近期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诉频繁,以及多项潜在风险开始浮出水面,中国银监会于昨日对外发布了理财业务风险提示通知,警告各家银行避免恶性竞争,妥善处理投诉事件。

  “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银监会作出如上判断,并在十个方面向银行提出 了要求。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营销过程的合规性管理。譬如禁止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银行应对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上报监管机构。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并据此明确产品的期限及产品期限内有关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

  此外,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

  商业银行被要求避免不公平竞争。“银行应大力提高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以富有特色的产品(计划)、个性化的服务和差别化营销,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理财产品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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