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6月14日,G 太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和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至此,G 太钢以定向增发置入控股股东资产方案已经走完了审批过程。
今年2月13日,G 太钢与控股股东太钢集团签署了《钢铁主业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由G 太钢向太钢集团新增发行不超过13 .69亿股流通股,以收购太钢集团的钢铁主业资产。具体的收购价款,以太钢集团钢铁主业资产于2005年12月31日的评估净值573915.83万元为基准确定。
定向增发实施后,太钢集团持有G太钢的股份数量将增加到约18.77亿股,持股比例由不到40%增加到70%以上。太钢集团承诺,新增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或因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需要的除外;受让股权的战略投资者必须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