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006-06-19 00:00

 

  (上接B8版)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 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五)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零售柜台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五)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周晓明

  客服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宁敏

  网站: www.bank-of-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0615

  联系人:钱卫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陈小荣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11-2912

  电话:(028)86402797

  传真:(028)86402799

  联系人:王凌云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0755)25870686

  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廖峰涛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站:www.xyzq.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2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021)68634818-8631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 (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网址: www.ewww.com.cn

  (1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476600

  传真:(021)62474651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电话:(021)952506

  网址:www.dfzq.com.cn

  (2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http://www.nesc.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庄维佳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2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10-84802022

  传真:010-84801799

  联系人:方俊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366612,83325909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2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营销经纪总部)

  法人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2267799-63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师敬泽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

  (25)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层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电话:(0571)85783749

  传真:(0571)85783748

  联系人:胡琦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2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深圳0755-83154530,常州0519-6634000。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7)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

  传真:(020)83270846-76504

  联系人:陈新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28)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0551)2634400-117

  联系人: 李蔡

  网址: www.gyzq.com.cn

  (2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长江证券大厦5F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毕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cz318.com.cn

  (3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3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518034)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755)83025695

  网址: http://www.jyzq.cn

  (3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传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网址:www.gsstock.com

  (34)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3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590808-8125

  传真:(021)68596077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021)68590808-8119

  网址:www.tebon.com.cn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王玲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联系电话:(010) 65171188

  传真:(010) 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曾宪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    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9日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接B8版)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0615,65185678

  联系人:唐伟宏

  公司网址:www.js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05

  联系人:王徽

  公司网址:www.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王玲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E座9层

  联系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曾宪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12日《关于同意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17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自2006年6月19日起至2006年7月18日止。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募集。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到2006年7月18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认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单位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0×1.0%=5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500=49,500元

  认购份数=(49,500+50)/1.00=49,5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50份基金单位。

  7、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十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下转B10版)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