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
[] 2006-06-19 00:00

 

  保荐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由于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的股东,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作为对价,以取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5500万股,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1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除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额外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2、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1日、24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9:30起至2006年7月24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3、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7月24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因董事会提示公司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已于2006年5月29日起停牌。2006年6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告后,继续停牌,最晚将于6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6月2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6月2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又未经交易所批准延期,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17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93-2096666-6666 0593-2366606

  传真:0593-2098993

  电子信箱:mepxjl@126.com  mepcs@126.com    nixiaorui@126.com   jyb@ndgt.com.cn    lixueqi999@126.com

  公司网址: www.mdep.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释     义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主体范围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决定。因此,根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包括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宁德市电力电器厂、福建省闽东水电综合服务公司、宁德市电力勘察设计所、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和A股流通股股东。

  (二)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与数量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作为对价,以取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5500万股,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1股。

  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会发生变化;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500万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于对价安排执行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账户按前述对价比例及数量划付对价股票。支付对价时产生的余股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股原则进行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表1: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表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闽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5、 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表3: 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对价的确定

  对价的测算思路: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水平必须保护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遭受损失。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理论市场价格的确定

  由于目前国内完成股改的G股公司已经比较多,可以选择同类的G股公司定价水平作为全流通价格的参考,在市场环境和公司选择方面更具可比性。以2006年6月15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已经完成股改的G股电力类上市公司21家,剔除四家市盈率水平异常高的上市公司,17家完成股改的G股电力类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19.89倍。为方便起见,我们选择19倍作为闽东电力股改后的合理市盈率水平。并以闽东电力2005年度每股收益作为定价基准,则: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的合理市价为3.61元。

  (2)确定对价支付比例

  假设:

  P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

  Q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预计股票价格;

  R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送出的股份数量。

  为保证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场价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遭受损失,则R应满足下式要求:

  P≦Q(1+R),即R≥P/Q-1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P按2006年6月15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测算为4.61元;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预计股票价格Q按市盈率法下公司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测算为3.61元,则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送出的股份数量R测算如下:

  R≥4.61/3.61-1 得出:R≥0.277

  因此非流通股份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送出的股份数量至少为0.277股,即理论上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至少应获得2.77股股份的对价。为进一步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际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1股股份的对价。

  (3)采取定向转增方式实现对价支付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取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支付方式。

  假设:

  L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份总数;

  F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份总数;

  N为定向转增对价支付方式下每股流通股份获得的转增比例。

  则R与N的换算关系如下:

  L*(1+R)/(F-L*R)=L*(1+N)/F

  即N=F*(1+R)/(F-L*R)-1

  根据上述确定的直接送股方式下的对价水平R为0.3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份总数L为10,000万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份总数F为20,000万股,则计算得出定向转增对价支付方式下每股流通股份获得的转增比例N为0.55。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取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5股股份的对价支付方式。

  2、保荐机构分析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保证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切实贯彻了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5.5股,相当于每10股获送3.1股的对价水平,高于测算结果每10股获送2.77股的对价水平,保证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一)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宁德国投的追加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三)承诺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间

  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宁德国投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方案实施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对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限售期内进行锁定。

  宁德国投的履约时间为董事会公告方案的次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第36个月止。

  (四)承诺的履约能力分析

  在承诺限售期间,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将对相关限售股份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因此非流通股股东能履行上述承诺。

  (五)违约责任

  相关承诺人违反承诺函规定的承诺义务的,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承诺人违反承诺在相应的禁售期和限售期出售股票,其出售股票所获全部资金归划入上市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

  (六)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情况介绍

  闽东电力共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控股股东宁德国投持股比例达66.16%,其余四家持股比例仅为0.51%。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1: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宁德国投已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办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并同意依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相关对价。

  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宁德国投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冻结、质押情形及其他权利缺陷;宁德国投在闽东电力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两日未持有闽东电力流通A股,在闽东电力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闽东电力流通A股。

  本保荐机构已对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身份进行确认,证实其确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并已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面临审批不确定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处置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应该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批准文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方案能否取得或能否及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始终积极保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未及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则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则公司将重新制订股权分置方案,另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风险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各种形式与流通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争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理解和支持。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按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三)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股权分置改革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改革,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并可能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使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和公司投资价值具有更为深入的了解,降低投资风险。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一)保荐意见结论

  在闽东电力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得以实现等前提下,兴业证券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保荐意见认为:闽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闽东电力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合理。兴业证券愿意推荐闽东电力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律师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制定和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国有公司股改意见》、《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国有股权审核程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取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和确认。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 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ST闽电 公告编号:2006-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6月16 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名单如下:周敦彬、刘宗廷、杨立功、林国勋、兰承梅、林永经、黄南山;独立董事郭俊秀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永经代为表决,董事丁玉钊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林国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叶斌、缪育祥、林辉,公司财务总监杨小明、公司董事会秘书谢锦荣和证券事务代表陈胜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敦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5500万股,即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1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是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一部份,非流通股股东不参与此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为了换取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作为纯A股上市公司,由于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将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为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目的在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本项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向公司200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会议投票权委托。

  详见《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关于召开200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内容详见《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ST闽电 公告编号:2006-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作为征集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闽电")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7月24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仅就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闽电

  股票代码:000993

  法定代表人:周敦彬

  董事会秘书:谢锦荣

  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8-10楼

  邮政编码:352100

  设立时间:1998年12月30日

  上市时间:2000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593-2366606 0593-2096666转6666

  传    真:0593-2098993

  电子信箱:mepxjl@126.com  mepcs@126.com

  jyb@ndgt.com.cn nixiaorui@126.com lixueqi999@126.com

  2、征集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为此,征集人于2006年6月19日公告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该通知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1日、2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9:30起至2006年7月24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站前路28号宁德美伦大饭店三楼会议厅

  4、会议方式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流通股股东也可以按照本通知中的现场会议参加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报告书旨在说明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

  5、具体情况

  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7月14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17日-2006年7月23日8:00---12:00,15:00—18:00时。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截至200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八层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联系电话:0593-2098993

  联系传真:0593-2098993

  联系人:陈胜、倪晓睿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投票前一日即2006年7月23日18:00)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     )反对(    )弃权(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ST闽电 公告编号:2006-2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1日、24日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9:30起至2006年7月24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站前路28号宁德美伦大饭店三楼会议厅

  6、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和网络投票第一日即为2006年7月15日和2006年7月2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2006年7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与本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2006年6月2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下一交易日复牌。

  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6年6月2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会议延期。

  自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2006年7月17日),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本公司股票也将申请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方案实施需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三、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流通股股东还可以按照本通知中的现场会议参加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4、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7月14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17日-2006年7月23日8:00---12:00,15:00—18: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网络投票的技术条件和时间安排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年7月20日、21日、2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993;投票简称:闽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ww.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时间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9:30起至2006年7月24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21日8:30—17:00,2006年7月24日8:30—12:00时。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胜 、 倪晓睿

  电话:0593-2098993 0593-2096666转6666

  传真:0593-209899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ST闽电 公告编号:2006-2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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