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须专设 风险防控部门
[] 2006-06-20 00:00

 

  昨天,记者从国资委获悉,经过两年反复斟酌和修改后,国资委将在今天或明天向辖下央企下发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央企设置一个由最高领导直接负责的专门部门,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这个文件很快就下发了,这是国资委第一次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很明显,就是希望央企能清楚认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预先做好防范措施。”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其实只要重视,很多事情就不会发生。”

  据悉,该文件初稿定名为《中央企业全面风 险管理指导纲要》。记者了解到,在即将下发的文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所有央企必须在企业内部专门设置一个部门,该部门职责就是防范和控制风险,进行风险管理。这一部门将由各央企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并对央企领导人负责。

  知情人透露,正式出台的规定将要求境外央企设置首席风险官(CRO),首席风险官必须具有跨国企业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但是,对于国内央企,国资委没有此项强制性要求,只是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央企,要求尽快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上海荣正咨询合伙人马飞分析认为,这个规定很大程度上是由中航油事件促成,该事件使得央企风险控制广受外界诟病。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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