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价以股抵债 G东宝首启清欠快车
[□本报记者 初一 高文力] 2006-06-20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高文力

  

  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操作指引制订的首例G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出台。G东宝今日发布公告称,拟以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6元为定价实施以股抵债,大股东冲抵占款的股份数量为1900万股,抵债总额为7000多万元。

  截至2006年5月31日,G东宝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76164435.91元。2006年1至5月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银行存款 利率计算,计714041.58元。两项合计,最终确定大股东占款总额为76878476.77元。按G东宝董事会通过的以股抵债方案,大股东拿出1900万股股权,按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6元作价抵偿占款,差额部分即时用现金偿还。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5月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推出的新措施,目的是力促上市公司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应当说,全流通的实现,使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简单化。如果大股东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完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变现股份拿到现金,即使有了占款问题,大股东的股权也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进而归还现金。但由于限售规定,大股东股份在短期内无法流通,因此监管层推出了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规定。

  通知要求,少数存在大股东占款的G股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方式,迅速清欠。与通知同时颁布的《关于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规定,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价格应按照符合市场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G东宝是通知发布后第一家推出以股抵债方案的G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定价原则与此前非G股公司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先期实施以股抵债的电广传媒、华北制药等案例中,净资产都成为以股抵债的定价基准。而对于G公司而言,由于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定价更为市场化的标准就是二级市场股价。

  事实上,将市价作为以股抵债定价的基准,在一些公司股改过程中已有所体现。如G郑煤电在清欠加股改的方案中,其以股抵债的定价依据就为股改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的86.17%。

  为了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引入防范占款措施。G东宝也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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