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交大博通 公告编号:2006-21号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结果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 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1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等4家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自2006年6月1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走访个人投资者、股改专线电话、公司网站、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多渠道、多层次地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等4家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在原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为:“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份的对价。”
经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现将上述对价安排修改为:“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3股股份的对价。”
其它对价和承诺均未发生变化(请见本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修改文件)。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A股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保护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利益。
本补充保荐意见是本保荐机构基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补充意见,不构成对前次保荐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本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引》的要求;公司修改后的股权方案尚须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四、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振波、强力、郑谦补充意见:
1、本次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兼顾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方案的调整及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并同意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4、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1日复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3、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