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G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06-01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0528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0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2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28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作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253075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比例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