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6—01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9日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宾悦大酒店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褕宇先生
6、议案:《关于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7、表决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62人,代表股份141,710,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非流通股股份99,8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7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5人,代表股份41,910,83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1.6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9%。其中:
①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人,代表股份1,756,88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4人,委托股份1,756,88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781人,代表股份40,153,94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措施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18,426,5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2股,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2.6股的对价安排。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承诺。
② 特别承诺
对于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者未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该等股东将获得其应获转增的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药业”)承诺代其安排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农牧药业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支付其应获转增的股份。
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农牧药业代该等股东安排对价,从而不会影响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总额,但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农牧药业偿还后者代为安排的对价及其孳息。
(二)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710,83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1,910,832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7,257,25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反对票4,445,66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弃权票791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7,457,25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反对票4,445,66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弃权票791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永康
3、律师见证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