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6-20 00:0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 / 锦港B股

  编号:临2006-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多功能厅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552,316,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5%,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B股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会议由副董事长任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4,650万股为基数,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1515股,共转增股本108,989,475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主要为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A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6356.28万股,将作为对价全部定向转送给流通A股股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将不实施。

  同意552,316,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A股129,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B股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艾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 / 锦港B股

  编号:临2006-01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表决等方式召开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3、公司流通A股股票自2006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下午14:00时在本公司5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任军先生主持。

  1、A股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621人,代表股份610,409,160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78.26%。

  2、非流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A股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552,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0.77%;

  3、A股流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14人,代表股份58,409,160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25.6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09,02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0.09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27%;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8171人,代表股份53,129,868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23.3%,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81%;委托董事会表决的A股流通股东435人,代表股份5,070,272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2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65%。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股份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流通A股股东         58,409,160股    50,568,529股    7,806,311股    34,320股    86.58%

  非流通股股东         552,000,000股 552,000,000股                 0股             0股     100%

  合 计                    610,409,160股 602,568,529股 7,806,311股    34,320股    98.72%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批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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