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由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6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 年6月23日。
(5)2006年6月23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惯例除权。
一、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1、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执行情况表(见附表)所列示的比例获得对价,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定向转增6股股份。
2、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6月5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2、2006年6月23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黑化股份”变更为“G黑化”。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23日。
4、2006年6月23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6月5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获送3.54股股份,定向转增股份为60,000,000股。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动、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动,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发生变化。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持股情况如“附表一: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所示。
八、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各非流通股东按照本方案支付对价后,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安排如“附表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示。
九、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如“附表三:股份结构变动表”所示。
十、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收件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161041
电话: 0452-8927290、8927129
传真: 0452-8927129
联系人:王宏伟 张连增 刘喜涛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表一: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附表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附表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0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2号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