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认沽权证是否合算
[金信证券 吴育平] 2006-06-20 00:00

 

  小张老师:

  雅戈尔股改后我得到了认购证和认沽证,我已卖掉了认购证(5元多),认沽证还没卖掉。这样的话,等到行权期我还有权以4.25元/股卖出G雅戈尔(股改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当然要扣除期间的分红、送股等),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请问如此做是否合算?

  大连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您可以从2007年5月17日至2007年5月21日行使您的卖出权利,以其认沽证的条款,您可按1:1的比例进行行权 ,也就是说,如果您持有1份认沽权证,再加上1股正股,您就可以行权,并获得4.25元的现金,但将同时失去权证和股票的拥有权。

  但问题是,从海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以行权为目的的权证持有者大多是以规避风险为目标的机构投资者,普通中小投资者很少出现持有权证等待行权的情形,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在权证即将到期前将权证以市价卖出。

  您也可以看到,其认沽权证上周四的收市价格为0.78元,正股为5.38元,总和达到6.16元,而其经最新调整的权证到期行权价仅为4.09元,两者相差1.29元。所以还是建议您选择适当时机选择抛售。事实上,您选择将认购证卖出而留下认沽证,我的理解是您看空G雅戈尔的后市,在境内权证市场价格普遍高企的情形下,您想在认沽权证上获利还是相对比较困难的。

  金信证券 吴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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