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18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天目山药厂通知,获悉杭州天目山药厂与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于2006年1月17日就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本公司临2006-001号公告,刊登于2006年1月21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2006年6月16 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630号文《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现将该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杭州天目山药厂将所持有的股份公司3672.8911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中790.00万股为优先股)转让给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联合)。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2177.8885万股,其中现代联合持有3672.8911万股,占总股本的30.16%,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五、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包括变现资金的收取及使用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我委备案。
六、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批露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6-01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审批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