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政策助推煤层气开发
[□本报记者 阮晓琴] 2006-06-21 00:00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即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16条原则,意见提出坚持先抽后采原则,并鼓励和扶持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包括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财政、金融的支持等等。

  中联煤层气公司国际合作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个政策后,估计会有很多企业投入到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中。

  “过去对煤层气的扶持政策比照天然气的政策,而 新政策在扶持的广度、深度上都有很大变化,政府把煤层气提到相当重要的程度。”

  目前对煤层气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实行远低于一般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上,对对外合作的煤层气企业(国内仅中联公司有这个权力),实行5%的税率;对自营企业,实行先征13%,再返8%的政策。另外,对进口设备,实行关税优惠。

  政策对煤层气的财政支持虽未出台,但预计也会比以前有更多优惠。

  除了在财税方面外,新扶持政策还有许多突破。中联人士概括为如下几点:一、先抽后采原则。限制了许多煤企不顾瓦斯爆炸的风险,不顾污染大气的做法,并促使企业探测煤层气的储量。二、把煤层气审批权下放到省里,大大减化审批程序;另外,有的省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更多扶持煤层气发展的政策。三、管网建设和优先安排电力上网的政策。据测,每度瓦斯发电成本仅需8分至1角,上网价则可卖到0.31元左右。但是,有的地方电网公司不允许瓦斯发电上网,有的地方虽允许上网,却压低上网电价。新政策极大地优化了瓦斯商业化的环境。如瓦斯发电优先安排上网,不参与市场竞争,价格或执行当地火电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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