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集团偿付能力受累历史包袱
[□本报记者 管一沣] 2006-06-21 00:00

 

  由于历史包袱重,国寿将面临资金面的挑战 资料图
  □本报记者 管一沣

  

  如果有中国人寿集团的参与,花旗对广发行的重组似乎柳暗花明。

  但据权威人士透露,对于历史包袱较重的国寿集团而言,此次投资只能使用自有资本金,而不能使用保费收入,因此,资金压力显而易见。

  近日,有消息称,花旗竞标团向广东省政府递交书面函件,重申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竞投广发行的决心,同时称由于与国寿集团具体的入股比例和竞标方案的相关细节还在商讨中,因而希望推迟提交竞标书。

  对于国寿集团“参战”,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学界人士表示质疑,他指出,参与广发行竞标的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不是直接经营寿险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者在历史遗留问题———高利率保单方面,目前仍很大程度上仰赖中央财政兜底。

  他表示,中国人寿股份是在其母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下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根据重组协议,1999年之前的高利率保单业务剥离给中国人寿集团,留下优质的业务在股份公司中并重组上市。该人士称,按照目前的精算标准计算,这部分留在中国人寿集团的高利率保单,其利差损可能接近或者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他表示,随着这些保单逐渐进入赔付高峰期,续期保费收入日渐减少,该集团的财务负担会逐渐加重,在达到收支平衡的临界点后,可能会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按照当初的重组方案设计,财政部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建立共管基金,通过中央财政的力量来最终消化这部分历史包袱。

  2004年秋,中国保监会曾经对三家公司出示了偿付能力的黄牌警告,其中之一就是中国人寿集团。上述人士表示,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通常有三个手段,第一,停止新业务;第二,转移旧业务;第三股东注资。对国寿集团而言,本身就是国寿股份转移旧业务的对象,而前者的新业务已经停止,只有老业务的续期保费收入。至于增资,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国寿集团的偿付能力缺口最终可能还是要财政埋单。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透露,在政策层面此前中国保监会放行保险机构投资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并不适用于广义的保险资金,而是仅限于保险机构的自有资本金,至于保费收入则不可以。

  业内人士称,国寿集团如陪花旗参与竞投广发行,则国有企业投资团队共需投入130亿元~170亿元,并共同持股 45%~60%,但是并不能获得广发行的实际控制权和经营主导权,只能是充当财务投资人。鉴于本次投标价格之高,以及银行业务未来对资本的巨大需求,重组方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从广发行获得分红,而在此期间还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本。

  “反观此番修改竞投方案,花旗等境外战略投资者只需支付出较之前的一半出价。”

  不过,也有持相反观点的人士称,如果广发行重组后上市,国寿集团或许可以赚取可观的投资溢价。

  而此前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的银行股权或银行发行的新股,待银行上市或新股流通之后,通过抛售手中的股票可以获得差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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