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释疑招股书“成本迷雾”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6-21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作为全流通IPO的第二单,同洲电子尚未上市,悬疑先起。

  昨日,相关媒体刊登并转载了《红塔证券质疑同洲电子招股书,成本迷雾漏洞百出》一文,质疑同洲电子招股书中若干疑团。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究竟多少?产品内销价格是否存在虚高?一时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同洲电子今日发布澄清公告表示,质疑招股说明书与审计报告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不一致,源于两者采用的会计口径不同,而质 疑内销价格虚高,则是源于增值税问题。

  红塔证券报告曾表示,招股书和审计报告中的不一致,突出表现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上。对此,同洲电子表示,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财务数据均引用自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红塔证券分析所引用的财务数据与同洲电子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会计口径不同。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05年数字电视机顶盒的主营业务成本71353万元,此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68947万元是合并报表数据。在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含有软件成本,由于同洲软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同洲软件销售收入与公司软件成本进行抵销,导致合并报表中主营业务成本低于母公司报表数据。

  同样,2005年公司卫星接收机国内销售收入与成本分别为9709万元和8718万元,毛利率为10.2%,此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审计报告的数据:2005年卫星接收机内销成本为7386万元,此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同洲电子认为,红塔证券根据审计报告中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得出数字卫星接收机平均价格为350元,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字卫星接收机销售价格410元存在差异,从而错误地断定同洲电子披露的内销价格虚高。

  同洲电子表示,根据不含税的价格350元乘以1.17等于410元,410元为销售价格,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据一致;同样,2005年国内有线机顶盒的平均价格为440元,440元乘以1.17等于515元,515元为销售价格,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据一致。

  而对于同洲软件的收入一项,同洲电子表示,招股说明书已详细披露了2003年同洲软件销售专业解码器软件实现销售收入3830.77万元的贸易背景。该销售业务经过中介机构的专项核查,核查报告已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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