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6-21 00:00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码:2006-020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 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2006年6月16日、2006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B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1649 名,代表股份87,68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94 %。

  1、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1644名,代表股份14,088,54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31.3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人(含委托董事会代为投票的流通股东24名),代表股份 622,615股(含委托董事会代为投票的股份622,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 %,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620名,代表股份13,465,9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5%。

  2、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73, 6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要点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从而使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计1,350万股,即每10股流通股可获得3.0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果芜湖港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未能及时支付对价,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将先行代为垫付该股东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并将向被垫付方或相关股份的承接方进行相关利益的追偿。被垫付方或上述承接方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事先偿还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的款项及利息,并征得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芜湖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三)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

  单位:股

  

  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晓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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