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21 00:0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6月20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玠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03,860,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5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00,81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1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3,04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一) 批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299,785,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5,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4,0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通过。

  (二) 批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299,785,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5,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4,0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 批准《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299,785,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5,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4,0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 批准《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3,86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 批准《2005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3,86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批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3,86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累计投票选举刘玠先生、唐复平先生、杨华先生、王春明先生、黄浩东先生、林大庆先生、付伟先生、付吉会先生、于万源先生、吴溪淳先生、王林森先生、刘永泽先生、李泽恩先生、王小彬女士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吴溪淳先生、王林森先生、刘永泽先生、李泽恩先生、王小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成员的股东大会表决情况为:

  刘玠先生:同意4,303,853,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唐复平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杨华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王春明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黄浩东先生:同意4,303,853,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林大庆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付伟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付吉会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于万源先生:同意4,301,49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1,3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表决结果:通过。

  吴溪淳先生:同意4,240,934,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反对62,023,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弃权90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

  王林森先生:同意4,302,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9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

  刘永泽先生:同意4,302,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9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

  李泽恩先生:同意4,302,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9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

  王小彬女士:同意4,302,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9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

  (八)累计投票选举齐骢先生、张立芬女士、单明一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以上成员的股东大会表决情况为:

  齐骢先生: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张立芬女士: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单明一先生:同意4,300,9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2,932,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职工民主选举李季先生、邢贵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本次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民主选举,齐骢先生、单明一先生、张立芬女士、李季先生、邢贵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下特别决议:

  (九)批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3,85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7,24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6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批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7,24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6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批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7,24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6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批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7,24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6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G鞍钢      公告编号:2006-011

  权证代码:030001        权证简称:鞍钢JTC1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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