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06-014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本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2日复牌。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6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6月5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及收发传真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如下: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获付3.5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50,275,680股。
2、调整后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获付4.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60,330,816股。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彩虹股份本次股改方案之修改符合《国有控股公司股改意见》、《股改中国有股权管理通知》、《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执行对价安排之法律障碍。
2、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彩虹电子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36,440,000股减少为185,036,715股(不包括为未书面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家非流通股股东代垫的5,609,057股),持股比例由56.14%减少为43.94%,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股权管理相关文件之禁止性规定。
3、彩虹股份修订后的股改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并取得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符合《股改中国有股审核程序通知》第三条之规定。
4、彩虹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彩虹股份修订后的股改方案尚须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最终批复。
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彩虹电子应当就其下属之彩虹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建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彩虹电子董事会确认彩虹股份本次股改方案无须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五、附件
1、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修改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