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杨杰 学术造假受处罚
[] 2006-06-22 00:00

 

  □据新华社电

  

  同济大学经过对“杨杰学术造假事件”深入调查后,日前做出决定:终止与杨杰2007年7月到期的聘用合同,解除其同济大学教授任职职务的聘任,杨杰将不再担任任何教学事务。

  2004年9月,同济大学通过公开招聘,聘任美籍华人学者杨杰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2006年3月21日,因杨杰在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不适合担任院长等行政职务,同济大学正式免去其院长职务。

   近日,经同济大学查实,杨杰在学校工作期间,确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学校再次做出“终止其聘用合同”“解除教授资格”等处罚。

  经查,杨杰涉及学术造假事件如下:

  2005年3月,在有关博士点申报材料中,一篇2004年发表于《肺癌》(LUNG CANCER)杂志的论文,被列入杨杰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清单。经查证,该论文并非杨杰的成果。文献检索所显示的作者署名缩写“J.YANG”,不是“JIE YANG(杨杰)”而是“JUN YANG(杨军)”。此前,杨杰以第二作者的身份确实在《肺癌》杂志上发表过论文,但所刊出的论文是在填写博士点申报材料之后,故存在明显造假。

  2005年7月,杨杰在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的申请材料中,再一次将JUN YANG在《肺癌》上发表的论文列入自己的成果清单。

  2006年3月,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的材料中,杨杰将他人承担的国家“十五”攻关项目课题列入其承担的科研项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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