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下空间不再无偿使用
[□本报记者 蔡国兆] 2006-06-22 00:00

 

  □本报记者 蔡国兆

  

  上海市将改变过去政府基本上无偿提供地下空间的情况。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

  《试行规定》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也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对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维持原权属关系,不增加其义务,需要转让的,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有关专家称, 该规定有针对性地对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审批和权属登记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空白。

  此外,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对非法客运管理、暂扣、处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非法客运最高可罚人民币10万元。

  非法客运最高可罚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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