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约见董事 建行监事会监控“新法”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06-22 00:00

 

  □本报记者 禹刚

  

  作为四大行中率先股改和上市的建行,其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一直受到业界关注,近日建行对其监事会两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这份总结报告介绍了建行监事会在履职监督方面的创新模式,近两年来,建行监事会坚持对建行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建行所有高级管理层人员、甚至包括监事会各位监事进行当面约谈。

  据建行介绍,监事会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职情况,不但对他们每 个人进行面谈,而且部分总行部门和分行的负责人也被列入约谈之列。

  “在建行的独立董事中,有一些来自境外的资深专家。他们没有想到,建行的监事会成员和他们当面约谈,监事会的工作给这些独立董事留下了深刻印象”,建行一位人士透露。

  建行本届监事会现有7名监事,包括4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外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他们分别具有金融监督、商业银行、公司财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管理经验或专业背景,有着丰富的职业技能。

  据介绍,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会议,调阅文件、签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工作表现等进行监督,还建立了个人尽职监督档案,在一定范围内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测评。

  建行监事会监事长谢渡扬认为,监事会的意义并不完全在于找出一些细节的问题,而在于从个别看整体,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把握住重点,防患于未然。

  而在财务和内控监督方面,建行监事会也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作法。组织了针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拨备的监督检查,就公司财务审计的主要结果、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性以及国内外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等问题,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会谈。

  股改之后,建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实施了垂直管理,而监事会则对内部审计部门负有指导职能。为此,建行监事会加强与董事会及审计、风险管理等相关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动态了解全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跟踪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就业务活动遵循既定风险控制制度的情况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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