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东宝模式泛起押后清欠涟漪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6-22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G东宝日前先吃“螃蟹”,在G股公司中率先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操作指引的要求,推出了按市价以股抵债的方案。业内人士指出, G东宝依据市价基准确定的3.96元的以股抵债价格与公司净资产相差无几,方案的优越性并不明显。但对那些目前市价较净资产溢价较高,即市净率较高的待清欠上市公司大股东来说,按市价以股抵债显然更加“有利可图”。

  据记者了解,目前 也确有部分待清欠的非G股公司基于这种考虑,打算延后清欠时间,希望选择“G东宝模式”,待成为G股后再借助目前的“绿色通道”以股抵债。

  证监会上月下发了《关于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在操作程序上规范并简化了G股公司的以股抵债工作,相当于为G公司以股抵债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指引》明确要求,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价格应符合市场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股权定价的市价标准,比此前非G股公司实施以股抵债时主要以净资产作为定价基准更为优越,也相应诱发了部分待清欠的非G股公司的以股抵债“冲动”。因为对拟以股抵债的大股东来说,显然每股定价越高,大股东拿出的股权就会越少。如果公司市价较净资产有一定溢价,同时处在较乐观的二级市场环境下,那么选择适当时机按市价实施以股抵债方案显然有助于大股东减少付出。

  “我们对上市公司的欠款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了,现在还现金并不是还不起,而是不太值。还是以股抵债方案比较好,公司潜力好、市价高,按市价比按净资产抵债划算。而且我们的控股比例也比较高,抵掉一部分股权影响不大。”某家存在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私下对记者表示。基于这种考虑,他们希望在股改时先承诺以股抵债,待成为G股后再选择合适时机实施方案。据记者了解,这种想法在目前市净率较高且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的非G股公司中颇为流行,由于成为G股后按市值基准抵偿的股份数量较少,他们倾向于将清欠押后,在保证控股比例的基础上用以股抵债解决部分或全部欠款。

  专家指出,这股清欠押后的暗流显然与清欠攻坚战维护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初衷相悖。从预防措施来看,《指引》强调了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程序,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投机取巧、虚增抵债价格等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包括公众股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要借助自己的表决权利坚决予以避免。另外,监管部门在监督相关公司的清欠过程中除了注重速度外,更应注重质量,对那些有现金清偿能力却拖延清欠的大股东要予以甄别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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